中环股份:中环协鑫增资上调至16亿,加速210硅片产能释放
编辑|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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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晚间,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向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公告。
据悉,公司于2019年7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增资11.2亿元,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协鑫”)子公司苏州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鑫”)向中环协鑫增资4.8亿元。
现拟进一步调整向中环协鑫增资,其中公司向中环协鑫增资金额由11.2亿元调整为16亿元,苏州协鑫增资金额由4.8亿元增资额调整为0万元。
本次调整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单位:万元)
据资料显示,中环协鑫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的实施主体。
中环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次进一步调整向中环协鑫增资,增资款快速实缴到位,有利于推动五期项目的建设速度,加速210大尺寸硅片产能释放,优化光伏市场产品供给结构,提升G12硅片产品在光伏市场的占有率,围绕全产业链降低光伏发电度电成本,加速实现平价上网进程。
同日,保利协鑫能源(03800)发布公告称,江苏中能、高佳太阳能及天津中环于3月17日就有关增资协议再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如下:
江苏中能及高佳太阳能同意分别将协鑫出资额中剩余部份各自的权利及责任(即分别为人民币2.88亿元及人民币1.92亿元的资本出资额)转让予天津中环(“转让”),天津中环同意接受转让。
完成转让及天津中环支付协鑫出资额后,天津中环将有权获得内蒙古中环协鑫股权中与协鑫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由于江苏中能及高佳太阳能在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尚未完成支付剩余的协鑫出资额,天津中环无需根据补充协议二向江苏中能及高佳太阳能支付任何款项。
保利协鑫称,订立补充协议二是根据集团策略发展计划进行,旨在改善公司产品结构及将协鑫出资额用于集团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提升现金运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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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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